五张漫画,带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2025-06-02 19:45 柚子老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哪些重点关注的点?今天,我们将通过5张漫画,一起学习。



01

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02

保障困境儿童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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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03

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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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

(二)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等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

(三)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

(四)使用未经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

五)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

(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七)未按照规定配备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九)克扣、挪用学前儿童伙食费。


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04

不得聘任

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前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已经举办的,应当依法变更举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

(二)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

(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危害儿童身心安全,造成不良后果。


05

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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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按照标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使用校车的,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护学前儿童安全。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禁止在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